关于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0:58:37

关于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内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委托调查范围确定为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地块面积约81548.11m2)。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位于义乌市苏溪镇,其中地块A东至农村道路,南至东洪新村,西至农村道路及义乌市兆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后山坞新村;地块B东至里宅新村,南至下西线,西至里宅新村及农田,北至苏福路。总占地面积为81548.11m2。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农用地(旱地),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调查区域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0个,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共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45个(含5个平行样),另引用地块内土壤数据27个。布设地下水监测点7个(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采样过程中有4个点位无地下水,重新布点采样后共5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内3个地下水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下游监测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上游对照点),实际分析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布设地表水监测点1个(地块内),分析地表水样品1个。布设池塘底泥监测点1个(地块内),分析底泥样品1个。

三、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土壤中六价铬、VOCsSVOCs均未检出,各项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铬(六价)、镉、镍、铅、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VOCsSVOCs均未检出,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

地表水中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铬(六价)、硒、铅、镉均未检出,其他检出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四、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调查的土壤指标均和地下水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苏溪镇甬金铁路安置区地块,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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